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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7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三 題

依姓名條例規定申請改姓,自何時發生效力?學歷、資歷、執照及其他證件應使用本名,而未使用本名者,其效力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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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在於測驗《姓名條例》中關於姓名變更登記之效力及本名使用原則。考生應直擊《姓名條例》第14條關於『以戶籍登記為準』的生效時點,以及第6條明定證件未使用本名之『無效』法律效果,作答時可適度補充立法目的以增加論述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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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申請改姓之生效時點,以及各類證件未使用本名之法律效力。 【解析】 壹、申請改姓之生效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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