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2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烏克蘭籍 A 女,2017 年來臺留學三年後,在臺工作。2020 年 12 月與中華民國籍 B 男結婚,並擬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惟於準備歸化資料當中之「喪失原有國籍證明」之書類時,遭烏克蘭政府以不承認中華民國為由,要求 A 女至烏克蘭駐北京大使館辦理,使 A 女無法拿到放棄原有國籍之證明。依據現行國籍法之規定,試問: (一) A 女可否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10 分) (二) 在 A 女準備歸化資料之「喪失原有國籍證明」文件,在受到烏克蘭政府刁難下,應如何適用國籍法以為因應?(15 分)
烏克蘭籍 A 女,2017 年來臺留學三年後,在臺工作。2020 年 12 月與中華民國籍 B 男結婚,並擬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惟於準備歸化資料當中之「喪失原有國籍證明」之書類時,遭烏克蘭政府以不承認中華民國為由,要求 A 女至烏克蘭駐北京大使館辦理,使 A 女無法拿到放棄原有國籍之證明。依據現行國籍法之規定,試問: (一) A 女可否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10 分) (二) 在 A 女準備歸化資料之「喪失原有國籍證明」文件,在受到烏克蘭政府刁難下,應如何適用國籍法以為因應?(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A 女可否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10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應優先聯想到《國籍法》中關於「外國人為國人配偶」的特殊歸化要件(第4條),將居留年限門檻由5年降為3年。同時,必須敏銳察覺題目給定的「留學三年」隱含《國籍法施行細則》第5條「就學期間不計入歸化居留期間」的測驗陷阱,據此推演合法居留期間的正確起算點。
小題 (二)
在 A 女準備歸化資料之「喪失原有國籍證明」文件,在受到烏克蘭政府刁難下,應如何適用國籍法以為因應?(15 分)
思路引導 VIP
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國籍法》第 9 條關於「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的原則與例外規定。答題核心在於點出「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的豁免條款,並結合實務程序說明如何舉證及透過外交部查證來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