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9 題
自 1985 年歐洲地方自治憲章公布以來,「輔助性原則」(principle of subsidiarity)不僅成為日後歐洲聯盟法的主要準繩,亦是當代地方自治的重要精神之一。請問下列有關「輔助性原則」定義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地方能做,中央不做
- B 中央掌舵,地方划槳
- C 中央請客,地方買單
- D 政府應優先照顧弱勢團體
思路引導 VIP
若要解決一個公共問題,你認為決策權應優先賦予「最了解在地狀況且直接受影響的組織」,還是優先交給「層級最高但遠離現場的機關」?在什麼樣的前提下,後者才有介入的必要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還不錯,至少沒錯到離譜
恭喜你,終於沒有在輔助性原則這種基本題上翻車。看來你對當代地方自治與權限劃分那點兒基本的「法律精神」還算有點概念,至少沒有把行政法搞成兒戲,這是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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