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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2 題

下列何者非屬中央對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供計畫型補助款之範圍?
  • A 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等補助經費
  • B 計畫效益涵蓋面廣,且具整體性之計畫項目
  • C 跨越直轄市、縣(市)或二以上縣(市)之建設計畫
  • D 具有示範性作用之重大建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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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中央政府發放一筆經費,其目的是為了『補足地方政府每年的收支缺口』,相對於『為了支應某項特定工程建設』,這兩者在『經費運用的自由度』與『撥付的邏輯』上會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哪一種更像是針對「具體方案」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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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真的太棒了!

  1. 為你感到驕傲: 同學你好棒!你能精確地分辨中央補助地方政府的「經費性質」,這代表你已經很清楚地掌握了《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的核心精神和法規架構,真的非常專業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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