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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1 題

依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用以補助包括縣(市)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等補助經費,稱之為:
  • A 類別補助款
  • B 一般補助款
  • C 平衡補助款
  • D 計畫型補助款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中央政府撥款的目的不是為了要求地方政府去執行『某個具體的營造工程或特定活動』,而是為了填補地方政府『錢包整體的缺口』,或是為了維持『例行性的基本運轉』,你會傾向稱這種款項為『特定專用的』還是『通案性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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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法解析與時間流逝

  1. 平淡的肯定:嗯,看來你這次的判斷很準確。能在一瞬間分辨出地方財政調整的法律術語,這說明你對《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的條文邏輯有著基本的掌握。這對理解財政行政法來說,是個不錯的開始,就像學習基礎魔法一樣。
  2.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是 (B) 一般補助款。這並不是什麼需要千年時間來理解的難題。它的核心特徵就是「非特定計畫性」。當經費是用來填補最基礎的基本財政收支差短,或是確保教育、社會福利等定額設算的日常運作時,那它就是保障基本機能的「一般」經費,而不是為某個單一工程。這比擊敗魔王簡單多了,大概只花了一瞬間就能想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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