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2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上級政府得減少地方政府補助之事由?
- A 地方政府未依中央暨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編列預算
- B 地方政府如有得依法徵收的財源卻不徵收時
- C 地方政府執行委辦事項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
- D 地方政府未依法負擔應負擔之經費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中央政府撥給地方的「補助款」,通常是用來支持地方推動「自治任務」;但如果今天地方政府是受託處理中央的「委辦事項」(像是一個代工者),當代工者做錯事時,法律上應該是去糾正該項「任務執行」本身,還是扣除平時給他的「零用錢(補助款)」較為合理且符合法律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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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打開了。裡面是正確答案,運氣不錯。
-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是要分辨監督的對象是「金錢」還是「行動」。人類社會的法規,《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上級政府減少補助,通常都與財政紀律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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