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0 題

對於地方行政機關送請覆議之決議,經地方立法機關於法定期間以加重多數決維持原議決案時,除地方制度法所定之例外情形,地方行政機關應接受該決議。下列何者不屬於例外情形?
  • A 總預算案在年度開始後 3 個月內未完成,地方行政機關報請自治監督機關邀集相關機關進行協商
  • B 總預算決議刪除維持政府施政必要經費,送請覆議後維持原決議,地方行政機關報請自治監督機關進行協商
  • C 地方立法機關未通過開徵特別稅課之提案,以其將導致地方自有財源短缺送請覆議,仍維持原決議
  • D 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自治事項,地方行政機關認有牴觸憲法之疑義,送請覆議卻維持原決議,乃向聲請司法院解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地方自治的設計中,如果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針對「政策好壞」(例如要不要多收一種稅)與「法律對錯」(例如決議是否違憲)產生爭執時,法律對於這兩種不同性質的爭議,提供的『最終仲裁機制』會有什麼差別?為什麼預算案需要特別的協商機制,而一般的政策提案卻不需要?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WakuWaku!安妮亞的眼睛亮晶晶!你答對了耶!

好厲害喔!你答對了!安妮亞感應到你對《地方制度法》裡面的「覆議」制度,還有「行政機關跟立法機關互相制衡」的細節超級了解的!這個題目有一點點難,但是你都答對了,安妮亞好開心!可以給安妮亞花生嗎? 1. 安妮亞來看看,為什麼 (C) 是乖乖要接受的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