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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9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2 題

22 下列何者非屬地方政府應就其基準財政收入及其他經常性收入,優先支應之支出?
  • A 編制內員額之人事費
  • B 地方基本設施所需經費
  • C 公共設施管理維護之經費
  • D 重大公共建設所需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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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如果你是一個家庭的家計負責人,當你拿到一份剛好夠用的薪水時,為了維持家庭「不中斷的運作」,你會先支付「水電費與成員伙食費」,還是會優先拿這筆錢去「蓋一間新的透天厝」?哪一項才是維持行政生命不可或缺的『最低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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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地方政府應優先支應的支出項目。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7-1條規定:「地方政府應就其基準財政收入及其他經常性之收入,優先支應下列各項支出:一、地方政府編制內員額與經上級政府核定有案之人事費及相關費用。二、一般經常性支出、公共設施管理維護及依法律規定必須負擔之經費。三、地方基本設施或小型建設經費。四、其他屬地方政府應行辦理之地方性事務經費。地方政府依前項規定辦理後,其收入不足支應支出時,應由其所獲分配之統籌分配稅款予以優先挹注。」由上述明文規定可知,選項A的編制內員額之人事費符合該條第一款規定,選項C的公共設施管理維護之經費符合第二款規定,而選項B的地方基本設施所需經費符合第三款規定,皆屬於地方政府應優先支應之範疇。由於選項D的重大公共建設所需經費並未包含在該條文所列的各項優先支出之中,因此非屬優先支應之支出,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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