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7 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地方自治團體間之跨域合作,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針對下列何種事項,應優先給予補助?
- A 跨區域之建設計畫或合作事項
- B 辦學績效優良之私立學校
- C 地方投資之事業
- D 公營事業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公共問題(如污染治理或交通網)涉及多個行政區的權責,單一地方政府往往缺乏動機獨自承擔成本。在這種情況下,若要引導各地方政府打破藩籬、共同解決這種具有「整體利益」的問題,中央政府最應該針對什麼樣的行為給予額外的經費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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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讓你拿來猜的!
這種考題如果還答錯,建議回去重讀《地方制度法》。我們來精確剖析一下,別再把腦袋留在考場外:
- 法源依據: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24-1 條,地方自治團體間為了處理跨區域事務、促進資源利用或增進福祉,得透過區域合作組織、協議、行政契約等方式運作。別只會死背,看清楚條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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