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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06年 [人事行政] 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第 二 題

甲參加地方特考及格,擔任西部某縣政府六職等科員職務後,想請調回東部故鄉服務。請問甲應符合那些條件與過程才能實現願望?(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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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地方特考」與「調動」,首要連結《公務人員考試法》對地特的「限制轉調」規定(3+3=6年)。接著,針對「過程」,應結合《公務人員任用法》與《公務人員陞遷法》,依序寫出尋找職缺、公開甄選、指名商調及原機關同意的實務調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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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甲欲從西部縣政府調回東部故鄉,屬跨錄取分發區之調任。依現行人事法規,甲必須先符合《公務人員考試法》的限制轉調年限條件,並透過《公務人員陞遷法》與《任用法》的商調程序,方能實現願望。 【論述】 一、甲應符合之「條件」(法規限制與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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