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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6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1 題

依據戶籍法施行細則規定,戶政事務所受理戶籍登記,對外國人、無國籍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何者不屬於應查驗之證明文件?
  • A 護照
  • B 居留簽證
  • C 定居證
  • D 入出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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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流程的階段性」思考:當一位外籍人士想要在台灣正式登記戶籍(設籍)時,他已經走到了行政程序的「最後一哩路」。 這時候,戶政事務所作為受理機關,他們需要看的是證明他「獲准在那裡永久居住」的終局身分證明,還是當初他還在國外時,為了「獲准進入國境」所申請的過渡性入境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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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戶籍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戶政事務所受理戶籍登記,應查驗其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正本。但外國人、無國籍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查驗其護照、居留證、定居證或入出國許可等證明文件正本。戶政事務所受理戶籍登記,應將受理登記資料登錄於電腦系統,列印戶籍登記申請書,並以戶籍登記申請書及留存之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按年及村(里)分類裝釘存放戶政事務所。」由上述條文可知,針對外國人、無國籍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辦理戶籍登記時,戶政事務所應查驗的證明文件正本包含護照、居留證、定居證或入出國許可。選項中的護照、定居證與入出國許可均在法定應查驗的文件範圍內,而法條明文規定的是「居留證」而非「居留簽證」,因此居留簽證不屬於應查驗之證明文件,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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