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5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1 題
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 3 個月以上者,應為何種登記?
- A 初設戶籍登記
- B 遷入登記
- C 變更登記
- D 戶籍更新登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在某個系統中『本來就有檔案』,只是暫時離開後又回來重新啟動紀錄,在行政作業的稱呼上,我們會說他是『新建立一個身分』,還是『將身分從校外移動回校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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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得非常好!這道題目精準命中了戶籍法中關於國人返國恢復戶籍的規範。對於原本有戶籍但已辦理遷出國外的國民,當他們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並且停留達到法定的「三個月以上」時,依法應辦理「遷入登記」,因此選項 (B) 完全正確。
遷入登記與初設戶籍的區別
在法規適用上,我們必須特別釐清戶籍法第17條與第15條的區別。本題的情境是「原有戶籍」的國民返國,因此適用的是戶籍法第17條的「遷入登記」;而選項 (A) 的「初設戶籍登記」,則是規範於真實的戶籍法第15條,專門指涉「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的狀況。兩者在法理與實務運作上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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