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8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9 題
原有戶籍國民喪失國籍後,經核准回復國籍者,欲申請遷入登記,應持有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至少幾個月以上?
- A 1 個月
- B 2 個月
- C 3 個月
- D 4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邏輯中,為了區分「短暫路過」與「真正打算長期居住」,行政機關通常會設定一個門檻。請你思考:在行政法規中,通常會以「幾季」作為認定一個人是否已在當地建立「社會生活中心」的最基本觀察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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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你選了 (C) 是完全正確的,觀念非常清晰!這是一道測驗戶政法規與實務運作的經典題,頗具鑑別度,因為它考驗著考生對於不同戶籍登記要件與法定期間的精準掌握。
遷入登記與初設戶籍之區辨
依據現行《戶籍法》規定,原有戶籍國民喪失國籍後,經核准回復國籍者,若欲申請遷入登記,必須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達 3 個月以上。這正是本題的破題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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