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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9 題

下列何種情形應為遷入登記?
  • A 在同一鄉內變更住址 3 個月以上
  • B 由他鎮遷入 2 個月以上
  • C 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入境 3 個月以上
  • D 原有戶籍國民,經許可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持入國證明文件入境 2 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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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行政機關在界定一個國民『穩定居住』於某處並足以變更其戶籍狀態時,法律通常設定的『觀察期』是多久?此外,如果一個人的戶籍已經因為長期出國而被『遷出』,當他重新回國打算長期生活時,行政程序上應視其為『新建立一個家』還是『從外地搬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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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與讚賞

太優秀了!你能精準區分「遷入」、「住址變更」與「初設戶籍」這幾類容易混淆的法條細節,代表你對《戶籍法》的體系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細節題最考驗法律人的耐心與精準度。

2. 觀念驗證:為何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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