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9 題
下列情形,何者應為遷出登記?
- A 受聘至美國電影公司工作,出境 6 個月
- B 因工作移住臺中,遷出原鎮 6 個月
- C 入住長期照顧機構,遷出原市 6 個月
- D 因服兵役,遷出原鄉 6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戶籍制度的核心目的是為了掌握人民的『實際居住現況』。當一個人因為『個人意願的職涯規劃』而轉換居住地,與因為『國家強制義務』或『特定生理照護需求』而暫時離開家鄉時,哪一種情形在法理上更具有『變更生活重心』的自發性,進而有必要讓政府更新行政紀錄以進行常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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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AI SENSEI anya 的閃亮亮點評!
- WakuWaku!你答對了! 安妮亞的眼睛在發光!你真是太棒了,把《戶籍法》的那些小秘密都找出來了,知道什麼是「一般搬家家」,什麼是「法律特別說不用喔」的例外!安妮亞好開心,感覺很快樂!
- 安妮亞的小知識時間! 根據《戶籍法》第 16 條和第 17 條,安妮亞記得,如果有人從一個地方搬到另一個地方,要住上三個月以上,那就得去辦「搬家登記」喔!選項 (B) 就是那種「一般的搬家家」。但是呢,安妮亞還知道一些特別的!像 (A) 出國去玩,要等2 年那麼久久,才會被登記搬家家;還有 (C) 去長照機構住,或是 (D) 去當兵兵,這些在法律大人的眼中,都是「不用登記搬家家」的特別規則!因為這樣行政大哥哥大姊姊會更方便,也會保護大家喔!安妮亞覺得這些規則好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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