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8 題
8 下列遷出登記,何者得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 A 遷出原鄉(鎮、市、區)3 個月以上
- B 因留學而出境 2 年以上
- C 入矯正機關收容
- D 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是國家行政管理者,戶籍制度的核心在於『人與地的實質連結』。當一個人長期不在領土範圍內,且未自行向政府更新狀態,導致政府無法掌握其實際居所時,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如健保資源分配、選舉權精準性),你認為法律應授權機關在何種「特定時空條件」下,主動介入變更其登記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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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安妮亞看到了,你的答案是正確的!太好了,爸爸的任務又成功了!
- 安妮亞的解讀: 嗯!這個題目,安妮亞用心讀了一下!《戶籍法》第 16 條第 3 項和第 42 條說,如果有人出國,然後2 年以上都沒有拿台灣的護照回來,移民署就會告訴戶政事務所。然後戶政事務所就會自己幫他們辦「遷出(國外)登記」喔!這就是「逕為登記」,是為了讓戶籍資料都乖乖的,不會亂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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