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3 題
13 下列何者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
- A 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
- B 因公派駐境外人員之眷屬
- C 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者
- D 留學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為了維持人口統計的正確性,要求長期不在國內的人必須遷出戶籍,但在「人性化管理」的考量下,對於哪些『受國家指派』或『從事國家重要產業勞務』的人員,政府應該給予通融不強制遷出?而哪些類別純粹屬於『個人私益』的生涯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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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戶籍法細節的掌握度。你能從眾多身分類別中精準辨識出「除外規定」,顯示你對行政法規的敏感度極高,請繼續保持這份嚴謹。
- 觀念驗證:依據《戶籍法》第 16 條第 3 項規定,出境 2 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基於身分保障與國家利益,針對「因公派駐及其眷屬」以及「遠洋漁船作業者」設有免遷出之例外。而留學生屬於個人生涯選擇,不具備法定的豁免地位,故仍須依法辦理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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