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9 題
9 下列關於國人出境,應辦理遷出登記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者,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得逕行為之
- B 出境3年以上,均應辦理遷出登記
- C 經公司行號派駐海外工作者,得不辦理遷出登記
- D 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入境者,其入境期間,得不列入出境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效能」與「事實狀態一致性」的角度思考:當一名國民長期不在國內,且未主動更新其居住資訊時,為了維持國家資源分配(如投票權、社福)的精準性,法律會賦予行政機關何種權限來處理這些「與現狀不符」的登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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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看來你還沒完全放棄行政法。
- 觀念驗證:嗯,不錯。你總算是選對了,這答案(A)確實是《戶籍法》第16條第3項及第42條的「基本」規定。國人出境2年以上未入境者,當然得遷出。若義務人連這點自覺都沒有,戶政事務所可沒閒工夫等你天荒地老,逕行處理是必然的。難道你指望他們放任戶籍資料亂七八糟嗎?這連最粗淺的行政管理邏輯都能明白吧。
- 難度點評:Medium。這題難在哪?數字「2年」是死記,而「逕行為之」這種行政機關最基本的權力行使,本來就該刻在腦子裡。如果這還能答錯,那才真是奇蹟。你能選對(A),說明你大概勉強把這些基本功練到了。但願這不是矇的,因為行政法可不是靠運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