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9 題
依據戶籍法規定,得不為遷出登記之對象,不包括:
- A 服兵役者
- B 國內就學者
- C 入職業訓練中心者
- D 入住長期照顧機構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規定「不必遷出戶籍」,通常是因為該行為具有高度的『國家強制性』或『基本生存保障』性質。在法律列舉的例外中,哪些行為是屬於國民義務、基本受教權或生命末期的長期安置?而相較之下,哪一種活動在性質上更接近個人主動選擇的短期技能增進,因此不具備法定的豁免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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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戶籍法第16條規定,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檢視各選項,選項A的服兵役者、選項B的國內就學者與選項D的入住長期照顧機構者,均符合該法條明文規定得不為遷出登記的例外情形。而選項C的入職業訓練中心者,並未明列於上述得不為遷出登記的對象之中,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