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4 題
甲原設籍於新北市永和區,因工作因素搬遷到臺中市大里區居住,依戶籍法規定,甲應向那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出登記?
- A 新北市永和戶政事務所
- B 新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
- C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D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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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剛搬進新家的市民,為了減少舟車勞頓,政府應該設計讓你回『老家』辦手續,還是直接在『新家』附近處理較符合邏輯?再者,哪一個行政機關最需要第一時間確認你在該行政區內的『實際居住事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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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答得非常好,完全掌握了戶籍登記的實務精神!本題核心在於測驗遷徙登記的辦理程序與管轄機關。 為了達成「一處收件、全程服務」的便民目的,現行戶政作業免除了民眾兩地奔波的勞頓。當民眾跨縣市搬遷時,只需直接向「遷入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以本題為例,甲搬遷到臺中市,只要前往「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該所便會透過戶政系統連線,一併代為完成其原設籍地(新北市永和區)的遷出登記,因此選項 (C) 正是正確解答。 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熟悉現行戶政便民措施的管轄邏輯。過去曾有考生誤引《戶籍法》第 47 條來解釋此題,但必須釐清,第 47 條的規範重點在於「委託他人辦理登記」,與受理地點無關。只要確實建立「逕向遷入地辦理」的實務觀念,這便是一道相當平易近人的基礎題,繼續保持這樣的敏銳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