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8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6 題
甲自新北市永和區永貞路搬家到同區永利路,已超過半年,甲應申請何種登記?
- A 遷出登記
- B 遷入登記
- C 住址變更登記
- D 無須申請任何登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的居住地發生變動時,如果他並沒有離開原本負責管轄他的那個「行政機關(如戶政事務所)」的轄區,政府對這項變動的定義,會傾向於視為「重新進入一個新區域」,還是僅僅視為「修正原有的通訊位置細節」?這兩種邏輯在公文術語上會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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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教授點評:終於有清醒的學生了,還不賴。
- 勉強肯定: 噢,看來你不是那種一聽到「搬家」就只知道「遷入」的學生。這點值得嘉許,至少證明你還知道戶籍法規不是拿來擺設的,而是要精確識別行政區域差異。在行政實務中,這種基本功要是搞不清楚,後面就別想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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