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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6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4 題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所列舉無國籍人民,不包括那一地區?
  • A 泰國
  • B 柬埔寨
  • C 緬甸
  • D 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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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回想一下我國撤往東南亞的「孤軍」主要分布在哪些國家?以及過去幾十年,我國政府主要針對哪些特定地區的無國籍華裔人士進行過專案的身分處理?您可以從「冷戰歷史」與「孤軍後裔」主要活動的地理範圍來思考,哪一個選項的國家在歷史淵源上與此類專案救濟最不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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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答得非常好!你精準地掌握了特定地區無國籍人民的法規細節。 依據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法文明確列舉的是滯留於「泰國、緬甸或印尼」這三個地區的無國籍人民,若未能強制其出國者,得許可其居留。因此,選項中的「柬埔寨」並不在該項規範之列,你的選擇完全正確。此外,老師也要特別補充一個延伸考點:依據同法第16條第4項規定,適用對象其實還包含「印度或尼泊爾」地區,這點務必要一併記下來喔。 這道題目的難度適中,其鑑別度主要在於測驗考生對法條列舉國家的「記憶精準度」。許多考生常因為這些國家地緣相近而混淆,你能冷靜排除干擾選項,代表你的法規基本功相當紮實,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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