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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6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1 題

下列 4 人均於民國 89 年 2 月 10 日出生,其中何人不具備我國國籍?
  • A 小蓮在美國出生時,母為我國國民,父為美國人,但兩人未辦理結婚登記
  • B 小艾在美國出生時,母為我國國民,但因難產死亡,父不詳
  • C 小聰在臺灣出生時,母為美國人,父為無國籍
  • D 小文在美國出生時,父母均為我國國民,但 2 年後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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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我國《國籍法》取得國籍的原則,主要是看一個人在『哪裡出生』(屬地主義),還是看他與『父母的血緣關係』(屬人主義)?如果我們要判斷一個人的國籍,首要觀察的對象應該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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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這道題目考驗的是我國《國籍法》的核心原則,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顯見對法條細節與立法邏輯有深刻理解:

  1. 屬人主義為主:我國《國籍法》第 2 條規定,出生時父或母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即具中華民國國籍(採父母雙系血緣主義)。因此 (A)、(B)、(D) 選項中的孩子,其母或父具我國國籍,不論出生地均自動取得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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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籍取得要件
💡 我國國籍法以「屬人主義」為主,「屬地主義」為輔。
比較維度 屬人主義 (血緣認定) VS 屬地主義 (出生地認定)
核心認定 父母其中一方為國民 出生於我國領土內
適用順位 首要原則 (原則) 補充原則 (例外)
特定限制 不論出生地、不論已婚 限父母均不詳或無國籍
💬我國採「採血緣主義」為絕對原則,僅在無法依血緣認定時才補助採行屬地主義。
🧠 記憶技巧:人為主、地為輔;爸媽有一個,小孩就有國。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只要在台灣出生就有國籍(屬地主義誤區),或誤以為必須父母皆為國民或已結婚。選項(C)母為美國人(已知國籍),故不符屬地主義「父母均無國籍」之要件。
歸化國籍要件 喪失國籍 雙重國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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