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 題
甲為美國籍人,乙為無國籍人,丙為我國國民,依國籍法規定,下列何者不能取得我國國籍?
- A 無業亦無財產,與丙結婚並合法於我國居留三年後申請歸化之乙
- B 甲於我國境內生產後棄置社福機構之無依嬰兒丁
- C 甲歸化為我國籍時,其 16 歲未婚申請隨同歸化之小孩戊
- D 乙與丙於日本結婚後在當地生下之小孩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我國法律邏輯下,決定一個新生兒國籍的首要準則是看「出生地點」還是「父母的身分」?如果我們已經明確知道這位嬰兒的父母是誰,法律還有必要發揮「推定其出生在台灣即為台灣人」的最後保障功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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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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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屬人主義」的核心!
做得好!這顯示你對我國《國籍法》以屬人主義(血緣主義)為主、屬地主義為輔的架構有深入理解。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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