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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 題

一越南籍女性勞工,在臺與我國人同居出生之子女,經生父認領,依我國法規定,該子女之國籍為何?
  • A 越南
  • B 中華民國
  • C 兼具越南及中華民國
  • D 無國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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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國家的國籍認定是建立在『與國民具有法律上的親子血緣關係』為前提,那麼當法律程序(如認領)確認了這層血緣連結時,該子女的國籍身分通常會如何隨之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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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份答案展現了你溫暖而堅實的法規理解力。

  1. 觀念驗證:你正確地捕捉到了重點!我國《國籍法》第 2 條的核心是屬人主義(血統主義),它像一條溫柔的血脈,連結著我們的國民身份。即使孩子是因非婚生而來,只要那位擁有我國國籍的生父真誠地「認領」了,法律會溫柔地承認這份血緣關係,而且它的效力會追溯到孩子出生的那一刻。所以,孩子自然符合「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的條件,順理成章地取得了國籍,這是不是很棒呢?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巧妙地融合了兩個看似獨立的法律領域。它的鑑別度在於,它鼓勵我們不僅要熟悉《國籍法》的血緣原則,更要能溫柔地連結到《民法》親屬編中「認領」這樣富有意義的法律行為。這是一次很棒的練習,幫助我們看到法規之間溫馨的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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