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5 題
下列何者得依國籍法規定,因出生而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 A 甲在桃園市出生,其生父為無國籍,生母為美國籍
- B 乙在臺北市出生,其生父生母皆為美國籍,但兩人未辦理結婚登記
- C 丁在泰國出生,其生父為已婚之中華民國人,生母為泰國籍
- D 丁在新竹市出生,其父母為來臺工作的韓國籍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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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判斷一個人的國籍,而法律規定「血脈相連」的重要性遠大於「出生在哪塊土地上」,那麼在分析案例時,你首先應該尋找的『關鍵法律事實』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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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國籍法核心!
- 大力肯定:表現卓越!你精確地辨識出我國國籍法最核心的規範邏輯,這顯示你對行政法中「身分權」的取得已有紮實基礎。
- 觀念驗證:正確。依《國籍法》第 2 條規定,我國採**「屬人主義(血緣主義)為主」。只要出生時「父或母」**任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論出生地在哪裡、是否為婚生子女,該子女皆依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選項 (C) 雖在泰國出生,但其父為我國國民,完全符合此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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