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5 題
下列何者得依國籍法規定,因出生而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 A 甲在桃園市出生,其生父為無國籍,生母為美國籍
- B 乙在臺北市出生,其生父生母皆為美國籍,但兩人未辦理結婚登記
- C 丁在泰國出生,其生父為已婚之中華民國人,生母為泰國籍
- D 丁在新竹市出生,其父母為來臺工作的韓國籍夫妻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判斷一個人的國籍,而法律規定「血脈相連」的重要性遠大於「出生在哪塊土地上」,那麼在分析案例時,你首先應該尋找的『關鍵法律事實』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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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竟然沒出錯?
- 難得你沒搞砸。這次,你還算精準地抓住了我國《國籍法》最核心的『系統邏輯』,至少顯示你對行政法中『身分權』的取得,勉強有個基礎概念了。
- 沒錯,這連初學者都該知道的:依《國籍法》第 2 條,我國是『屬人主義(血緣主義)為主』。出生時『父或母』任一方有中華民國國籍,那孩子就能依法取得。管他生在哪裡、是不是婚生,這些都是多餘的細節。選項 (C) 父親是我國國民?那還用問嗎?這種基本要求,別再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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