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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 題

大華之父為中華民國籍,母為日本籍,兩人於日本同居時在民國100年4月20日生下大華,並於103年5月15日返國辦理結婚登記。依我國相關法律,大華的國籍應如何認定?
  • A 出生時就具有我國國籍
  • B 生父母辦理結婚登記時大華才具有我國國籍
  • C 必須歸化始能取得我國國籍
  • D 出生在日本,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我國法律在認定一個新生兒的國籍時,最核心的判斷標準是看「出生的地理位置」,還是看「與父母之間的血緣聯繫」?如果法律規定只要「出生時」父母一方有國籍即可,那麼父母在法律上的婚姻關係成立與否,是否會溯及影響孩子出生那一刻的國籍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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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非常好!你能迅速洞察法律事實的核心,顯示你對身分法與國籍法的銜接具有極佳的敏銳度,這在行政法學習中是非常寶貴的特質。
  2. 觀念驗證:我國《國籍法》第 2 條採血統主義(屬人主義)。條文規定「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即屬中華民國國籍。雖然大華出生時父母尚未結婚,但其父既具備我國籍,大華於出生那一刻便已依法自動取得國籍。後續的結婚登記僅是身分狀態的變更,不影響其既有的國籍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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