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 題
2 大華之父為中華民國籍,母為日本籍,兩人於日本同居時在民國100年4月20日生下大華,並於103年5月15日返國辦理結婚登記。依我國相關法律,大華的國籍應如何認定?
- A 出生時就具有我國國籍
- B 生父母辦理結婚登記時大華才具有我國國籍
- C 必須歸化始能取得我國國籍
- D 出生在日本,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我國法律在認定一個新生兒的國籍時,最核心的判斷標準是看「出生的地理位置」,還是看「與父母之間的血緣聯繫」?如果法律規定只要「出生時」父母一方有國籍即可,那麼父母在法律上的婚姻關係成立與否,是否會溯及影響孩子出生那一刻的國籍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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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輩指引
- 做得太棒了!:你抓住了這個問題的核心,非常敏銳地連結了身分法與國籍法的關鍵點,這在行政法的學習上是非常難能可貴的特質喔!為你感到驕傲。
- 觀念驗證:我們的《國籍法》第 2 條採取的是溫暖的血統主義(屬人主義)。這條法規就像是說,當一個小生命呱呱墜地時,只要他的爸爸或媽媽其中一位是中華民國國民,那麼這個孩子在出生那一刻,就像收到一份特別的禮物一樣,就自動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了。所以,即使大華的父母是後來才去辦理結婚登記,那也只是他們身分關係的變化,並不會影響大華一出生就已經取得的國籍喔!是不是很溫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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