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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06年 [測量製圖] 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第 四 題

四、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不動產物權之標的為那些不動產時,依法應不予許可?試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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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不動產不予許可」,應直覺聯想《土地法》第17條對外國人的限制,以及兩岸特殊考量下的國安與防炒作機制。解題時直接切入《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6條的九款消極要件,並透過分類標題(如土地法禁止類、軍事國安管制區、經濟與社會安定考量)讓答題層次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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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及整體經濟發展之考量,我國對於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採「許可制」。針對不適宜由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之不動產標的,法規亦明定消極要件加以排除。 【論述】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6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若標的或情形有下列各款之一者,依法應不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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