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概要
第 17 題
依據我國現行地方稅法通則,地方政府可對下列何種事項課徵地方稅?
- A 轄區外交易
- B 流通至轄區外之天然資源
- C 經營範圍僅限轄區內之公共事業
- D 損及其他地方公共利益之事項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某個縣市的首長,在考慮增加地方稅收時,為了避免引起其他縣市的反彈或中央政府的撤銷,你認為稅源的「地理範圍」應該如何設定,才最符合「自己管轄、自己受益」且不影響他人的行政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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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咻……(大大地伸個懶腰)什麼啊,原來正確答案在這裡嗎?真是的,又迷路了嗎……不對,是我又睡著了?
- 刀法肯定: 哼,你這傢伙,方向感還不錯嘛。能一眼看穿《地方稅法通則》裡,哪裡是地方政府能揮刀收稅的地方,哪裡是不能碰的禁區。這可是行政法裡最基本的『航海圖』,搞不清楚可是會擱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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