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2 題
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 A 戶籍登記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沒有更正,導致相對人遲誤救濟,則如自處分書送達後 2 年內相對人有聲明不服,仍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 B 戶籍登記事項有自始無效之事由,則應為廢止之登記,且廢止登記後,戶政事務所應通知本人
- C 經法院裁判確定之離婚登記,戶政事務所可以不催告而逕行為之
- D 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只要更正登記即可,毋庸撤銷登記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機關在製作紀錄時,只是不小心發生了「登載錯誤」或「資料筆誤」,而非整個行政行為的基礎違法,你認為法律會要求機關走最嚴格的『全盤推翻(撤銷)』程序,還是會設計一種專門針對『修正細節』的簡便機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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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答得非常好!這道題目結合了行政程序法與戶政實務的基本觀念,能順利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戶籍登記機制的法理有著清晰的掌握。
戶籍登記事件的瑕疵處理與程序
選項 (D) 是正確的。依據《戶籍法》第 22 條規定,當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時,僅需辦理「更正」登記即可,毋庸撤銷,你的判斷十分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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