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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6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2 題

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 A 戶籍登記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沒有更正,導致相對人遲誤救濟,則如自處分書送達後 2 年內相對人有聲明不服,仍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 B 戶籍登記事項有自始無效之事由,則應為廢止之登記,且廢止登記後,戶政事務所應通知本人
  • C 經法院裁判確定之離婚登記,戶政事務所可以不催告而逕行為之
  • D 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只要更正登記即可,毋庸撤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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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機關在製作紀錄時,只是不小心發生了「登載錯誤」或「資料筆誤」,而非整個行政行為的基礎違法,你認為法律會要求機關走最嚴格的『全盤推翻(撤銷)』程序,還是會設計一種專門針對『修正細節』的簡便機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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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顯示你對行政程序法戶籍法的細節掌握得非常到位。以下為你解析各選項:

  1. 選項 (D) 正確:根據《戶籍法》第 22 條,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時,應為更正登記。這屬於行政處分的「技術性修正」,與因處分違法而須「撤銷」的性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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