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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6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3 題

下列有關「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屬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
  • B 係由教育部訂定
  • C 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之修業期間及修習課程,應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 D 持學士學位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期間至少應滿2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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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學制與教育品質的角度思考:一般大學本科(學士)通常需要就讀四年。若政府為了防範「洗學歷」,規定學生必須在當地實際待滿一段時間才能採認學歷,這段『最短合法修業時間』,應該更接近兩年(24個月)還是三學年(約32個月)才算合理且嚴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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