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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6年 [觀光行政] 觀光行政與法規概要

第 二 題

溫泉法第 1 條:「為保育及永續利用溫泉,提供輔助復健養生之場所,促進國民健康與發展觀光事業,增進公共福祉」之內容,即已清楚揭櫫我國溫泉資源未來長期發展目標及願景。請說明經濟部及交通部各自所主管之溫泉相關業務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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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題,應直覺聯想《溫泉法》採「資源保育」與「觀光發展」並重的雙軌制。解題策略需依法條明確拆分:經濟部(中央主管機關)主導源頭的水資源與露頭保育;交通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導末端的溫泉區發展與溫泉標章管理,並適時點出地方政府的執行角色以增加答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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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溫泉法》第2條規定,本法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但本法規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該機關辦理,其中「交通部」主要負責溫泉區之觀光發展業務。兩部會依其職掌,共同落實溫泉保育與觀光發展之立法意旨。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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