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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6 題

甲參加乙旅行社之旅行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旅遊開始前,甲得變更由第三人參加旅遊。乙旅行社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 B 因可歸責於乙旅行社之事由,致旅遊未依約定之旅程進行者,甲就其時間之浪費,得按日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 C 旅遊未完成前,甲得隨時終止契約,並應賠償乙旅行社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 D 若乙旅行社安排甲在特定場所購物,其所購物品有瑕疵者,甲得於受領所購物品後 3 個月內,請求乙旅行社協助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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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變動快速的旅遊消費環境中,若發生購物爭議,法律為了讓債法律關係儘早確定,會賦予消費者一個極長(如數月)的請求協助期,還是一個較短、足以即時反應的緩衝期?這個特定的「月份」數字,在民法短期時效中通常是如何設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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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的表現!精準掌握法律細節

  1. 大力肯定:同學,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識破民法中關於「旅遊契約」的時間細節陷阱,顯示你對債編各論的法條熟悉度相當高,這在法律考試中是極大的優勢。
  2. 觀念驗證:本題涉及民法第 514-11 條。法律為兼顧旅客權益與行政效率,規定若導遊安排之購物點商品有瑕疵,旅客請求旅行社協助處理的期限為受領後 「1 個月」內,而非選項中的 3 個月。其他選項(A、B、C)均符合民法第 514-8、9、11 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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