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1 題
A 公司向 B 公司訂購彩色電視 2,000 台,B 公司將該筆訂單委託 C 公司代工製造,該批電視產製完畢後,包裝貼上 A 公司商標,由 C 公司出廠並運交給經銷商 D。請問何人為該批電視貨物稅的納稅義務人?
- A A 公司
- B B 公司
- C C 公司
- D D 公司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暫且放下法律條文,單從行政機關「控管稅源」的角度思考:在一件產品從無到有、最後進入市場的過程中,政府最容易在『哪一個物理時點』與『哪一個負責人』身上,最直接且確實地掌握這批貨物的產量並課徵稅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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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課稅時點與主體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題涉及實務上極其常見的「委託代製」法律關係,你能從複雜的法律關係人(A、B、C、D)中精準鎖定納稅主體,顯見你對貨物稅的課徵邏輯已有深刻理解。
- 觀念驗證:根據《貨物稅條例》第 2 條規定,國內產製之貨物,納稅義務人為產製廠商。在委託代製的實務中,即便商標屬於委託者,但法律上的納稅義務仍採「生產地主義」。既然 C 公司是實際投入生產、完成製造並將貨物移出產製場所的人,無論契約如何約定,C 公司即為法定的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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