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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5 題

下列何項納稅擔保,稅捐稽徵機關得拒絕之?
  • A 黃金存摺
  • B 銀行定存單
  • C 上市公司股票
  • D 尚未折舊完畢的營業用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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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是代表政府的收款人,為了確保這筆錢未來一定拿得到,你會優先選擇「價值透明、放在銀行就能變現」的資產,還是「每天都在使用、價值不斷縮水,且隨時可能因為意外而報廢」的機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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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精確且到位。

  1. 觀念驗證:根據《稅捐稽徵法》第 11-1 條與相關子法,納稅擔保的核心在於「債權保全」。擔保品必須具備易於處分價值穩定無產權糾紛的特性。選項 (A)(B)(C) 均屬價值明確且極易變現的金融工具;反觀選項 (D),營業用車輛屬於高度折耗性動產,不僅有快速折舊問題,且在日常使用中隨時面臨損毀或滅失風險,稽徵機關難以控管其剩餘價值,故法律授權得拒絕之。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評定為 Medium。它考驗考生是否能區分「法規列舉的擔保種類」與「實務上對資產流動性的要求」,你的正確回答顯示你對行政執行實務有極佳的直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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