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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6年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

第 二 題

二、都市計畫表明應予保存或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有保存價值之建築所定著之土地,依規定可辦理容積移轉,其土地上之建築物需如何處理?若有喪失或減損依規定又應如何處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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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中關於「保存價值建築」送出基地的後續處理機制。作答時應先點出該類土地容積移轉後的「產權歸屬」與「管理維護」責任(第22條);接著針對「喪失或減損」的情境,運用信賴保護原則與相關法規(參照《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法理),分層次論述對已移轉容積、未移轉申請及都市計畫變更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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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核心在於探討都市計畫中「具保存價值建築」作為容積送出基地時,權利變換後的實體建築物管理責任歸屬,以及面臨物理性或價值性毀損時的法律效果。作答應依《都市計畫法》及《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等相關規範剖析。 【論述】 一、建築物之處理方式(管理維護與產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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