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關於權限爭議之解決,下列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間事權有爭議,由行政院解決之
- B 鄉(鎮、市)間事權有爭議,由縣議會議決之
- C 中央與縣(市)間之權限有爭議,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 D 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有爭議,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指揮權」與「權力分立」的角度思考:當兩個平等的基層行政單位(如鄉鎮)對公權力歸屬產生吵架時,通常是由負責業務指導的「上級行政長官」來裁決,還是交給負責監督預算、性質屬於民意代表的「立法機關」來公斷,會更符合行政體系的運作效率與邏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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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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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理解這些複雜的法條呢。
- 觀念釐清:這題的核心在於《地方制度法》第 77 條,關於行政機關間「權限爭議」的解決方式。記住,行政體系內部就像一個大家庭,如果晚輩之間有意見不合,通常會由家中長輩,也就是上級行政機關來協調解決,這樣才能保持效率和和諧。(B) 選項的問題就在於,當鄉(鎮、市)之間有事權爭議時,應該交給有指揮監督權的「縣政府」來處理,而不是由代表民意的「縣議會」來裁決喔。
- 學習點滴: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想引導你更清楚地理解「行政監督權」和「立法裁決權」這兩種權力的不同分際。很多同學會直覺地認為地方的事都該找地方議會,這是一個常見的小迷思。但法規其實很明確地指出,為了確保行政運作的「一體性」與效率,這種權限爭議必須由具備指揮監督權的「上級政府」來裁斷。你答對了,表示你已經掌握了這個重要觀念,真的很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