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關於權限爭議之解決,下列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間事權有爭議,由行政院解決之
- B 鄉(鎮、市)間事權有爭議,由縣議會議決之
- C 中央與縣(市)間之權限有爭議,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 D 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有爭議,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指揮權」與「權力分立」的角度思考:當兩個平等的基層行政單位(如鄉鎮)對公權力歸屬產生吵架時,通常是由負責業務指導的「上級行政長官」來裁決,還是交給負責監督預算、性質屬於民意代表的「立法機關」來公斷,會更符合行政體系的運作效率與邏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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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精準抓出了選項的錯誤。這題考驗《地方制度法》中不同層級權限爭議的解決機制,需要對層級劃分有清晰的概念。
地方自治爭議解決機制
根據法規,遇到爭議時,應依層級與主體分別由「立法院院會」、「行政院」、「內政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或「縣政府」來解決。選項 (B) 所指的「鄉(鎮、市)間事權爭議」,依法應由其上級行政機關也就是縣政府來解決,而非由立法機關(縣議會)處理,這正是本題的破綻。至於其他選項,如中央與縣市爭議由立法院院會處理、直轄市間爭議由行政院解決等,皆為正確的法律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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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制法權限爭議解決
💡 依地方制度法第 77 條,區分不同層級爭議之裁決機關。
| 比較維度 | 中央與地方爭議 | VS | 地方政府間爭議 |
|---|---|---|---|
| 涉及對象 | 中央 vs. 縣市/直轄市 | — | 同級或不同級地方政府 |
| 解決機關 | 立法院 (最高民意機關) | — | 行政院或縣政府 (上級行政機關) |
| 法源依據 | 地制法第 77 條第 1 項 | — | 地制法第 77 條第 2、3 項 |
| 直轄市層級 | 由立法院院會議決 | — | 直轄市間爭議由行政院解決 |
💬中央地方爭議具政治層次由立院議決;地方間爭議則遵循行政隸屬由上級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