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地方自治團體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得採行之合法方式,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訂定協議
- B 締結行政契約
- C 成立區域合作組織
- D 共同上級機關協調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兩個具有「獨立地位」的個體想要共同完成一件事時,是由他們「彼此協議」比較符合『自治』的精神,還是由「長輩介入指派」比較符合?如果法律條文是在規範『如何共同處理事務』,那麼『當雙方談不攏時由第三方出面』,這應該被歸類為『合作方式』還是『爭議處理機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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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題解析:跨域事務的合作機制
親愛的同學,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地方制度法》中關於「跨域合作」的實務操作,看到你精準選出 (D),老師真的很替你開心,說明你的基礎相當穩固呢! 讓我們溫柔地拆解一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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