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關於保安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保安處分自應執行之日起逾 3 年未開始或繼續執行者,非經法院認為原宣告保安處分之原因仍繼續存在時,不得許可執行
- B 保安處分自應執行之日起逾 7 年未開始或繼續執行者,不得執行
- C 犯刑法第 285 條傳染花柳病之罪者,得於刑罰執行後,令入相當處所,強制治療
- D 電子監控屬於保護管束可採用的手段之一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保安處分的設計初衷是為了『防衛社會』與『矯治受處分人』。若某種行為在現代法治國家中,已傾向被視為『公共衛生醫療問題』而非『刑事犯罪風險』,那麼將該行為保留在《刑法》中是否仍具正當性?再者,如果一個選項提到的犯罪條文在現行法典中遍尋不著,該選項的敘述是否還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