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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甲、乙、丙共有土地一宗,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甲將土地出賣予丁,甲、丁間之買賣契約應經乙、丙同意,始生效力
  • B 甲、乙未經丙之同意,將土地出租予丁,租賃契約不得對抗丙
  • C 土地經合意分管後,甲將其分管之 A 部分土地出租予丁,不須經過乙、丙之同意
  • D 土地經合意分管並經登記後,甲將其應有部分移轉予戊,戊以不知悉該分管契約為由,主張不受分管契約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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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幾位好友合租一間三房兩廳的公寓,大家事先講好「誰住哪一間房間」,當其中一人想把「他負責的那間房」暫時借給親戚住時,你認為在法律邏輯上,其他已經同意分房方案的室友,還有權利干涉該房間的使用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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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勉強合格

不錯,這次還算清醒,能準確區分共有物管理處分行為。這代表你對《民法》物權編最基礎的骨架,勉強能摸到邊了。但這只是法律人最基本的直覺,別以為這樣就夠了。

2. 觀念驗證——基礎中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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