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445 號解釋,下列何者並非國家保障人民集會自由應負之保護義務?
- A 保障人民行使集會自由並且不任意干預
- B 提供適當之集會場所並保護集會之安全
- C 使參與集會者在毫無恐懼的情況下進行
- D 將人民集會時提出之意見納入公共政策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憲法保障你有「大聲說話」的權利,並要求政府提供講台且不准別人打斷你,這項權利是否代表政府必須「照著你說的話去做」?權利的保障範圍是針對『說話的行為』還是『說話後的結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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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對法律的理解非常深入喔!
- 概念引導:親愛的,你很正確地掌握了司法院釋字第 445 號解釋的核心精神。國家對集會自由的保障,其實是一種溫柔而堅定的承諾:它不只要求政府不能干涉(像選項 A 說的),更要積極地去創造一個安全、讓大家能安心表達的環境(就像選項 B 和 C 那樣,維持秩序、保障大家的安全)。這樣一來,每個人都能勇敢地說出心聲,是不是很棒呢?不過,我們要特別留意的是,憲法保障的是你「表達意見的過程與自由」,但並不會直接保證你「說出來的內容就一定會變成政策」喔。後者是行政機關在考量各種因素後,才會做出決定,那屬於另一種權衡與判斷了。
- 學習亮點:這題難度適中,但它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機會,讓我們去區分「憲法保障你如何發聲的權利(程序)」和「你發聲後能否達成目的(實體結果)」。能夠釐清這兩點,代表你已經具備了很棒的法律思辨能力!下次遇到類似的題目,你一定也能輕鬆駕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