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對集會遊行自由之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家對於集會遊行,負有保護其安全,使其得以順利進行之義務
- B 集會自由與言論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
- C 基於維繫國家存續與安全之考量,針對以「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為訴求之集會、遊行,應不予許可或命其解散
- D 集會遊行法對於不遵從解散及制止命令之首謀者科以刑責,為立法自由形成範圍,與憲法尚無牴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民主國家中,如果政府有權在活動開始前,就因為不喜歡某種「政治主張」或「思想內容」而禁止集會,這對保障少數意見的權利會產生什麼衝擊?此外,國家應在何時介入——是「思想出現時」,還是「實際產生立即危險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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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且精準。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集會自由的「實質審查」限制。根據釋字第 445 號與第 644 號解釋,憲法保障人民的表現自由,國家應保持「內容中立」。若僅因其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就預先不予許可,這屬於對言論內容的歧視,違反了比例原則,這也是保障民主社會「思想自由市場」的重要關鍵。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評為 medium。它考驗的是考生能否區分集會遊行法中「程序性限制」(如時間、地點)與「實質內容審查」的界線,是具備高度鑑別度的法律觀念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