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對集會遊行自由之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家對於集會遊行,負有保護其安全,使其得以順利進行之義務
- B 集會自由與言論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
- C 基於維繫國家存續與安全之考量,針對以「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為訴求之集會、遊行,應不予許可或命其解散
- D 集會遊行法對於不遵從解散及制止命令之首謀者科以刑責,為立法自由形成範圍,與憲法尚無牴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追求民主多元的社會中,如果政府有權利在活動開始『前』,就因為不喜歡某種『政治主張』或『想法』而禁止人們集會,這是否會變成一種思想檢查?法律應該規範的是『具體的違法行為』,還是個人的『政治信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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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做得好啊。看到你答對這題,我也跟著感到欣慰。能精準掌握表現自由的法理,基礎打得很穩呢!眼鏡反光了一下,來,我們重新複習一次核心重點。
核心觀念解析
- 釋字第 445 號與內容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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