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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6年 [公職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三 題

📖 題組:
A 公司承租某公務大廈住宅內之建築物,於其內設置網咖,並販售簡餐。因該建築物出入人數漸多,影響社區正常生活,該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遂向主管機關舉報。 (一)若該建築物之使用執照核准用途為「集合住宅」,對於此商業使用之情形,所有權人有何法律責任?(10 分) (二)對於此商業使用之情形,使用人有何法律責任?(10 分) (三)該管理委員會要求主管機關依法應限 A 公司立即停業,並強制拆除其營業設施,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理?(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三)

該管理委員會要求主管機關依法應限 A 公司立即停業,並強制拆除其營業設施,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理?(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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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要求立即停業與強制拆除」,考生應立刻聯想《建築法》第91條針對違規變更使用(第73條第2項)的法定裁處程序。解題關鍵在於指出行政裁罰具備「階段性」(罰鍰兼限期改善→連續處罰兼限期停止使用→強制拆除),並帶入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則」來評斷管委會的訴求是否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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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管委會訴請主管機關逕行命違規使用人「立即停業」並「強制拆除」,是否符合建築法之裁處程序與行政法之比例原則?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一)

若該建築物之使用執照核准用途為「集合住宅」,對於此商業使用之情形,所有權人有何法律責任?(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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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建築法》對於建築物變更使用之管制及處罰對象。考生應優先聯想《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變更使用執照)及第91條第1項(罰則),並特別論述「所有權人」對建築物負有維持合法使用狀態之義務,即使已出租,仍無法完全免除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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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建築物承租人未經申請擅自將住宅變更為商業使用,非實際營業之「所有權人」應負擔何種行政處罰責任?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二)

對於此商業使用之情形,使用人有何法律責任?(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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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建築法》中「變更使用」管制及「使用人義務」的熟悉度。解題時應優先想到《建築法》第73條(變更使用執照)、第77條(合法使用維護義務),並直接引出第91條針對「未經核准擅自變更使用」的具體行政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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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建築物核准用途為「集合住宅」,承租人(使用人)擅自將其作為網咖及餐飲商業使用,使用人應負之公法上行政責任。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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