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6年
[公職獸醫師] 動物保護與防檢疫法規
第 七 題
七、依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5 條,試述本法第 23 條第 1 項所定動物保護檢查人員及義務動物保護員之專業訓練,與身分證明文件核發之規定。(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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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道標準的法規記憶題。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重點在於區分「地方主管機關」的法定辦理事項(包含訓練與證件管理)、委任/委託的對象條件,以及「中央主管機關」在專業訓練上的補充辦理權限,答題時務必精確還原法條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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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依現行《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5 條規定,關於動物保護檢查員(註:現行法規已將人員修正為檢查員)及義務動物保護員之專業訓練與身分證明文件管理,其辦理權責劃分與委託規定如下: 【論述】 一、 地方主管機關之權責與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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