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6年
[公職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實務
第 一 題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02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違反相關規定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 4 小時以上 50 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假如你是一個執行這項規定的公職社會工作師,請設計一個團體方案來增進這些違反規定的家長之親職知能。基於「強制性」,這些家長大多是「非志願案主」,在回答時,請先針對成員招募的設計進行說明,例如你會使用何種有效的招募策略增進其參與的動機;接著,請說明這個團體的工作目的、進行流程、各次活動及進行(至少 6 次以上)、成果評估等。(4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02 條
思路引導 VIP
看到「非志願案主」的親職教育,首先必須運用『動機式晤談』與『降低抗拒』的技巧來設計招募與前置作業。方案設計部分,須具備清晰的邏輯架構,並建議以『認知行為理論』或『親職賦能觀點』為核心,結構化地安排目的、流程、6次具體活動與成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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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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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診斷】 本題案主群為違反兒少權法第102條遭強制裁處親職教育之父母。其核心困境在於「非志願性(Involuntary)」帶來的強烈防衛心、標籤化感受及抗拒參與。因此,工作初期必須運用「動機式晤談法(Motivational Interviewing)」降低敵意,並以「生態系統理論」盤點其家庭支持網絡,後續方案則應結合「認知行為理論」與「賦能觀點」,以達到認知重建與行為改變。 【方案設計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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