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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6年 [法律廉政] 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被告甲犯背信罪,因有逃亡及毀證之虞,偵查中檢察官聲押獲准,並於偵查中羈押滿 4 個月時提起公訴;一審法院亦以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於羈押滿 9 個月時審判終結,宣判甲背信罪成立,判處 1 年有期徒刑。同時一審為使二審亦能順利接續下來的審判程序,乃對甲先做延長羈押之裁定。試問原審法院於宣判時所為之延長羈押裁定是否合法?論述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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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羈押的「時間與次數限制」以及「比例原則」。首先檢驗一審法院是否已達法定延長羈押的次數上限(刑訴§108);接著計算累計羈押期間是否已超過判決宣告的刑期,並依刑訴§109與比例原則判斷繼續羈押之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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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原審法院於宣判時所為之延長羈押裁定,是否違反第一審法定羈押次數限制?且被告累計羈押期間已逾判決宣告刑期,得否繼續羈押?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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