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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6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二 題

試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說明現行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間之互動關係。(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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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核心在於《地方制度法》中關於「府會關係」的規定。需依序論述:行政向立法負責(施政報告與質詢)、立法對行政的議決權(法規與預算審查)、行政對立法的制衡(覆議權),以及爭議解決機制。結構上採用分點分段論述最為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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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我國地方行政機關(如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與地方立法機關(如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之關係,依《地方制度法》之設計,乃是以「權力分立」為基礎,並透過各項機制達成「相互制衡與協力合作」之互動關係。 【論述】現行地方制度法規範下,地方行政與立法機關之互動關係主要體現於以下幾個面向: 一、行政負責與立法監督(施政報告與質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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