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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1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二 題

請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19 條、第 20 條之規定,比較分析縣(市)與鄉(鎮、市)自治事項之差異。(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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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對《地方制度法》第19條(縣市)與第20條(鄉鎮市)所列之自治事項,找出兩者在權限範圍與管轄事務上的差異,特別是警政消防、教育、醫療衛生、勞工等面向的有無及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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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地方制度法》依據地方自治團體之層級與規模,於第19條及第20條分別明定縣(市)及鄉(鎮、市)之自治事項。兩者在事權範圍上存在顯著差異,縣(市)權限較廣,而鄉(鎮、市)則較為限縮且具基層服務性質。 【論述】 一、法規架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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