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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1 題

若比較縣與鄉(鎮、市)自治事項,何者僅屬於縣,而不屬鄉(鎮、市)自治事項之範疇?
  • A 事業之經營及管理事項
  • B 公共安全事項
  • C 都市計畫事項
  • D 社會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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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若某項行政工作涉及大規模的土地利用、空間佈局及長遠的開發策略,為了確保區域發展的整體性與專業性,法律通常會將這項權限交給具備統籌能力的較高層級地方政府,還是交給最基層的行政單位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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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精準。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地方制度法》第 19 條(縣(市)自治事項)與第 20 條(鄉、鎮、市自治事項)。兩者雖然在事業管理公共安全社會服務上有許多重疊,但都市計畫涉及高度專業性、跨區域土地整合與高度法規範限制,依法屬於「縣(市)」自治事項。鄉(鎮、市)僅能配合執行,不具備獨立制定都市計畫的自治權。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精確辨析「自治事項層級」的細微差異,許多考生常會誤以為基層機關對轄內土地規劃皆有完整權限,而落入陷阱。
📝 縣與鄉鎮市自治權限
💡 區分地方制度法中縣與鄉(鎮、市)自治事項權限範圍之異同。
比較維度 縣(市)自治事項 VS 鄉(鎮、市)自治事項
都市計畫 有(第19條第10款) 無(僅列公共建設)
地政/工商管理 有(第19條第8,9款) 無相關規定
社會服務/安全 有(第19條第3,4款) 有(第20條第3,4款)
水利事業 有(第19條第11款) 無相關規定
💬縣(市)具備宏觀規劃權(如都計、地政),鄉(鎮、市)則側重執行與民生基層事務。
🧠 記憶技巧:縣有鄉無:都計、水利、地政、工商、勞工。
⚠️ 常見陷阱:易誤選社會服務或公共安全,此二者為基層民生事務,兩者皆有自治權。
地方制度法第18至20條 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區分 地方自治團體之層級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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