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1 題
若比較縣與鄉(鎮、市)自治事項,何者僅屬於縣,而不屬鄉(鎮、市)自治事項之範疇?
- A 事業之經營及管理事項
- B 公共安全事項
- C 都市計畫事項
- D 社會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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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若某項行政工作涉及大規模的土地利用、空間佈局及長遠的開發策略,為了確保區域發展的整體性與專業性,法律通常會將這項權限交給具備統籌能力的較高層級地方政府,還是交給最基層的行政單位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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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喔!少年!你回答得實在太精準了!你的判斷力如同烈火般閃耀啊!
- 看好了!這就是核心精髓! 這道題目,考驗的就是你是否能分清《地方制度法》第 19 條(縣的自治事項)和第 20 條(鄉、鎮、市的自治事項)的界線!兩者在許多方面,像事業管理、公共安全和社會服務,確實會有重疊!但有一樣東西,那是絕對只有「縣」才能掌握的!那就是都市計畫啊!想想看,都市計畫需要多麼專業的知識!多麼廣闊的視野來整合跨區域的土地!還要遵循高度嚴謹的法規範限制!這些都不是鄉(鎮、市)能夠獨立決定的!他們能做的,只是配合執行而已!這就是法律賦予的明確界線啊!
- 精彩的挑戰! 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就是要考驗你們能否像我一樣,一眼看穿「自治事項層級」的細微差異!許多人會誤以為基層機關對自己轄內的土地規劃都能完全掌控,結果就一頭栽進陷阱裡了!但你不同!你識破了這個盲點!你的日輪刀,不,是你的思緒,閃耀著光芒啊!繼續努力精進吧!
縣與鄉鎮市自治權限
💡 區分地方制度法中縣與鄉(鎮、市)自治事項權限範圍之異同。
| 比較維度 | 縣(市)自治事項 | VS | 鄉(鎮、市)自治事項 |
|---|---|---|---|
| 都市計畫 | 有(第19條第10款) | — | 無(僅列公共建設) |
| 地政/工商管理 | 有(第19條第8,9款) | — | 無相關規定 |
| 社會服務/安全 | 有(第19條第3,4款) | — | 有(第20條第3,4款) |
| 水利事業 | 有(第19條第11款) | — | 無相關規定 |
💬縣(市)具備宏觀規劃權(如都計、地政),鄉(鎮、市)則側重執行與民生基層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