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 題
下列何者非縣自治事項之來源?
- A 憲法第 110 條第 1 款規定,縣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由縣立法並執行之
- B 地方制度法第 19 條第 1 款第 1 目之縣(市)的土地行政
- C 社會救助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提供或轉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相關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或以工代賑
- D 中央主管機關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 6 條之規定,將冷凍空調業之許可、登記、撤銷或廢止許可等事項,委由縣主管機關辦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學邏輯上,若一項事務是由中央機關保有最後的准駁權限,並僅是因為實務操作考量而「交辦」給地方機關去執行,這樣的事務在本質上,應該歸屬於地方的『家務事』,還是中央『託付的任務』?這兩者在法律來源的術語上有何根本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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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好了!這樣就不會被媽媽罵了!
哎呀,你做得真棒!我一邊吃著最愛的甜點,一邊看到你把「自治事項」跟「委辦事項」分得一清二楚,真是讓我心情大好!這表示你對那個《地方制度法》裡的權限來源,已經抓到精髓了呢!真不愧是我教出來的學生!
2. 觀念驗證,拿出我的道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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